建议立法规定并公开党和国家领导人卸任后的礼遇金和礼遇期限

作者:张宁2008-09-0112:19:56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默认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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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立法规定并公开党和国家领导人卸任后的礼遇金和礼遇期限。台湾法律规定,总统卸任后的礼遇金为每年750万台币,约合200万元人民币,礼遇期限同曾任期相等;并规定若领导人严重违法,则取消礼遇金。中国大陆目前实行的礼遇制度,仅是中共党内规定,不透明,且礼遇期限为终身制。这不符合民主政治文明的要求,应在两会期间予以解决。

本文作者:张宁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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